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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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范文第1篇
1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1.1缺乏健全的运行机制
过去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较为落后,组织管理方法也并未建立科学全面的管理运行机制。具体表现在,农村地区经济组织事物决策应当反映经济组织内部农民群众的意志,但大部分农民群众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对很多基础性的组织管理知识也无法透彻的理解,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农村经济组织各项事务决策以及变成了少数领导干部的“独角戏”。
1.2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国家财政资金需要支援各方建设,很难面面俱到,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就更加力不从心,加之现阶段的政策优惠比较少,进一步加深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困境。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速度的减缓,也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这对于我国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最终实现。
1.3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混乱
目前农村组织管理有着多头管理的问题,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或管理空白的问题。要想成立一个农村经济组织,必须通过在很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建立农村经济组织时,要经过以上部门加以实现,并且不同机关缺乏有效沟通机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明确,增加了组织运营的难题。在今后发生问题后,需要确定承担责任的部门时,这些部门通常会以法律为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1.4经济组织管理人才不足
因为历史遗留的城乡教育差距,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设置严重不足,教育条件十分落后,导致生源大量外流,大批农村优秀学生进入城市发展,学成之后回乡率较低;农村地区原有的青壮年劳动力资源也越来越多的流向城市发展,他们很多人在城市定居,很少返回农村,也极少过问农村经济组织的相关问题,这样一来就让原本发展力度不足的农村经济组织问题更加困难。从农村经济组织开始发展,人才短缺问题就以及存在,也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2完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对策
2.1完善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功能
要从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构架入手,即政府、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往中间小、两头大的结构模式加以改善。要让政府与农户间的中介组织联系得到加强,实现农民组织程度的提升,对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组织构架进行完善,并以此为基础让农村与农民更加现代化与组织化[1]。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并发展中介服务型、企业经营型、技术协作性、专业合作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
2.2提高财政投入力度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要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简单来讲就是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投入不足而实施的惠民政策。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式,让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有良好的资金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此外,要加快财税改革力度,让对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作用得到增强,以减少农村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税负负担的方法,开展营改增的试点,保证对农村经济组织征收的税收能够反哺于农村经济组织。
2.3完善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管理上要对组建的地位、作用及条件进行明确,在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构建中,必须明确发起人及相关成员,要有共同专业生产经营项目与具体内容,应具备较好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农业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要组织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登记与备案。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经营行为的,要在税收部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为其经营活动与财产收益提供法律保护。在农产品市场开发、和农户签订订单、合同,以及组织农民开发产业、组建协会组织等方面,应为其跨行业、跨区域开展活动给予支持[2]。此外,要积极对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进行完善,让农民充分了解组织内部制度,要安排专人进行讲解,保证每位农民都明白组织运行机制,并给予农民更多参与组织事务决策的机会,避免出现垄断事务决策的情况。
2.4多渠道充实人力资源储备
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组织有更多的人力资源储备,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稳定长远发展,从而确保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得以实现。当地政府与教育部门要对农村教育软、硬件进行完善,从而培养更多的农村经济组织人才,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的农村人才,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打下坚实人才储备基础。此外,要加强宣传与引导的力度,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发展,把在外学习的丰富经验运用到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中,加快农村各项建设发展。并且要适当提高对回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待遇,以此吸引更多的人才。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强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并让更多购买公共服务的岗位向农村经济组织倾斜,以此留住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
3结语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 存在问题 可持续发展
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农村经济必须也要不断地发展,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较城市经济而言不落下。中国的区域和人口重点在农村,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就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浅析,并且提几点建议。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原因
1.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原因是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2.体制惯性的挤压
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等10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3.法律支持的滞后
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4.政府干预或服务不当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二、如何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1.实行多予农村扶持补贴政策
(1)统筹实行财政鼓励和资金支持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支持政策外,省对农村财政支付补助额保持稳定不变,不因县域增收节支而减少转移支付额。建立财政鼓励机制,提高工业、商业税收返还比例。
(2)统筹对县域经济的人才支持。县域可与国内各大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提供技术、项目和人才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县域还可以仿效西部开发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动员和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到县、乡服务,帮助县域提高科技、教育、医疗和文化水平。
2.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那些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应逐步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服务组织,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引导、法规监督、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积极推动农村群团组织职能转型,使其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同时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简化登记管理程序,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等民间组织。推进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它们在农村社会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范文第3篇
意义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如在国际贸易争端中,代表农民进行谈判的通常不是政府,而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世贸组织规则规定,反倾销诉讼的实施必须得到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生产者的支持。我国农民由于缺少自己的组织,在国际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几乎所有农业发达国家都有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导致农户与市场、生产与技术、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有效联系,制约了我国农业走上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之路。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构建新型农村组织管理体制的需要。当前,现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在协调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存在困难,是产生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能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农村组织结构和功能,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效率。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引导、教育和服务农民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发展经济、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提高。对此,应因势利导,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自发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和管理,使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的桥梁与纽带。
现状
改革开放迄今,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实质性进展并不十分理想。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其主要原因是:
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传统,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村又面临着紧迫的发展压力,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体制惯性的挤压。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等10多个系统,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法律支持的滞后。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政府干预的不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的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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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转变观念。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群众的探索和选择,切实转变“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坚持用市场的、民主的、法制的办法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活动;摒弃放任自流的消极思想,在因势利导中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范文第4篇
(1)政府行为的失当。
一方面表现为,政府行为过渡介入。为发展农村经济,政府介入过多,介入过大,导致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违背自身原则,行为与功能扭曲,往往追求组织效益,忽视农民自身收入的提高,导致虚假繁荣,不能科学持续发展。另一个方面变现为,政府行为缺失,涉及农村经济组织的部门过多,如农委、科协、农技站等等,形成多头管理,无自身利益时,又往往不作为或乱作为。
(2)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各种经济组织的活动,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来调节,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之间的经济利益。而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还缺少相关的法律进行调节。其自身的经济活动必然受到限制,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受到制约。
(3)相关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研究不足。
对农村基于土地流转的经济组织建设研究才起步,没有形成适合我国的经济组织理论体系。往往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农村经济组织研究方法,忽视了我国土地集体所有这一本质特征,理论已经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2基于土地流转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1)家庭经济。
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家庭经济不同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现代家庭经济虽然也是由家庭血缘和婚姻为纽带,但是更主要的是以共同的家庭利益,以家庭作为一个生产主体,进行生产组织,利益分配的经济组织。它既是我国原有的小农经济的体现,也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按家庭范围内生产要素的重组。是我国现在农村经济组织的基本模式。它经营组织相对灵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中,实现自我发展。如:现在的家庭农场,当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也将不断专业化、集约化,通过土地流转,生产要素就会逐步向优势家庭集中,必然加速了其他农户的转变,并使他们逐步转换职业与身份,逐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通过这种生产要素的逐步集中,逐步形成了家庭农场。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通过合作经济,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多个农民的多次买卖行为,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转化为一次,随着交易规模的上升,交易次数的下降,必然带来交易费用的降低。一是合作领域深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不再局限于生产领域,逐步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通过农民合作兴办不同类型的产前、产后企业,实现农产品价值进一步增值、农业增效、农民进一步增收。二是合作方式紧密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逐步建立现代利益分配体系。农产品产前、产后的增值利润。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实行二次分配。按照土地流转的方式,相对应的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也将逐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施。三是合作组织实体化。一般的、松散的技术合作或互助合作组织在搞好自我服务、满足自身农业生产基木需要以外,将会进一步实体化,增强合作组织内部的经济实力,扩大盈利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以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要求。
(3)农业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高级形式。
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深入,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必然带来现代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化,必将农业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或半自给自足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向高度商品化的市场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转变。使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向具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投资意识、科技意识的农业企业家方向转变,从而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和表现形式是农业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的过程就是农业企业化的过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促进了市场对农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手段发展农业企业,实现企业主导,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农产品加工率低、销路差、效益低的问题,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在企业化的低级阶段,社会分工由垂直型向水平型转变,在企业化的高级阶段,生产和资本的集中逐渐形成垄断性的农业企业集团、农业产业集群。企业化的充分发展将直接导致农业现代化,农业企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高级阶段。
3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各种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成长的过程中必然面临各种风险与挑战。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改革与发展的减震器必须发挥保障,兜底作用,提供必须的生活、生产保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并进一步降低其成长中面临的风险。
(2)实事求是,灵活多样。
我国各地的经济、风俗习惯和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在发展农村经济组织的时候,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各地实际条件,实事求是,尊重农民自身意愿,可以是家庭经济、也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不管什么组织形式,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都可以进行尝试探索。在具体实践中,要围绕当地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典范带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3)不断健全自我发展机制。
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以及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才能是经济组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二是要改革分配制度,要充分重视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报酬,特别是知识技术的作用。三是要完善经济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特别要充分发挥广大社员的监督作用。
(4)培育市场支持系统。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制约因素政府职能成本
截至2004年底,综合农业部等机构的统计和估算,全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经达到15万个左右,拥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占同期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2%左右。入会农户约2363万人(户),占乡村农户总数的9.8%,平均每个合作组织会员数为158人。我国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规范性发展不足,其社会、经济影响力十分有限,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市场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认真地分析和思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制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各种因素,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思想认识问题
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型合作经济的宗旨、性质、原则及其作用知之甚少,因而加入和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对新型合作经济的性质存在误解,把新型合作经济等同于传统集体公有制经济,导致一些具备条件发展合作经济的农民不愿再谈论合作经济,谈“合”色变。
部分领导和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不大,因而仅把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权宜之计,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有的担心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有可能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会不利于当地政府管理,因而采取了一种观望等待的态度。有的出于政绩的需要,动用行政手段将农民撮合起来,这样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是“空招牌”,缺少实质内容。有的没有认识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长期性和内在规律性,急于求成,拔苗助长,重数量,轻质量,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不多。
二、政府职能问题
各级政府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政府不能很好履行职能,存在政府职能不到位、缺位、错位和越位等现象,影响了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
1.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部分地区和领导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以来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没有专门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没有具体部门负责抓,没有整体的发展思路、具体的发展规划、要求、措施,也没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一些县乡干部对本地的合作经济组织了解研究不多,指导不多,没有领办创办的热情和责任心。这些都导致当地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
2.支持政策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大。目前各省都制定并下发了扶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政策,但市、县两级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不多,大部分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导致政策不全面、不配套。扶持力度不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少。目前各级财政只是对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极少量的支持,远不能满足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二是贷款难。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既没有其他经济组织为其提供担保,又没有什么资产可供抵押,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三是免税难。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还没有体现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税法规定农民自产自销是免税的,但农户联合起来就要缴纳增值税。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严重挫伤了农民创办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四是运输难。合作经济组织在往外运销鲜活农产品时,不仅要缴纳较高的过路过桥费,而且花费的时间长,进入大中城市还要受到严格的限制,造成了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成本提高,效益降低。
3.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农业、民政、工商、科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农业部门从产业化经营的角度进行指导;民政部门从社团登记、社团管理的角度进行管理;工商部门从经营的角度进行管理;科协从技术的角度对一些协会实行归口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全国供销社的管理和发展,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各个部门都管,各个部门又都不管,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没有形成有效的推进合力。多头管理造成要求不统一,标准不一致,使得合作经济组织无所适从,影响了其有序发展。
4.行政介入不当。相当大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在兴办时有政府职能部门的背景。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委、科协、农技站、经管站、供销社等职能部门和实体通过兴办合作组织以有效行使其职能;另一方面是农民自己兴办的合作组织也通过依托或挂靠这些部门和实体来寻求庇护和支持。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有利于合作组织降低创建成本,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但其负面影响也相当明显:一是决策权、分配权往往掌握在介入力量手中,有违“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原则,致使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认同感不强,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因执行政府有关目标而影响合作组织目标的实现,使农民利益受损。
5.法律制度缺失。我国直到2006年10月31日才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在这之前,由于合作组织立法的缺失,导致:(1)合作组织成立、登记注册、解散和组织的性质、宗旨、服务无法可依,合作组织性质模糊、地位不清楚、行为资格遭质疑。(2)一些合作组织未能取得社会公认的法人资格,从而在银行贷款、税收抵扣、商标注册等方面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困难。(3)合作组织的经营活动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在市场中受到种种歧视和限制,不能和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也难以正确处理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容易遭到它们的干预。(4政府在推进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经常碰到无法可依的情况。
三、内部建设问题
1.发展不规范。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章程,有的章程制定不规范,有的虽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有的甚至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或有,也是流于形式;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经营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合作组织的这些不规范行为损害了自身形象,减弱了其凝聚力,也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2.发展质量不高。绝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利益连结机制薄弱,属于松散型的专业协会,成员之间产生产权关系,结成经济实体的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社少。在合作内容上局限于技术、信息、生产资料采购、初级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方面,而真正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销售等合作内容则很少。能够独立拥有自己的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了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组织较少。这些导致合作组织积累少,对成员二次返利较少,有的甚至没有。这反过来又降低了合作组织对农民的吸引力,直接影响了其发展规模和速度。
3.成员素质低。目前合作组织的管理层大多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合作组织的功能难以发挥,影响力不大。缺乏优秀的带头人已成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之一。
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2003年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高达87.57%,大专及大专以上仅为0.64%,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总数的13.6%。其中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劳动力又大量流向城镇,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往往是妇女和老人,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偏低。农户的这种素质状况降低了其创办、管理、发展合作组织的能力。
四、发展成本问题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户直接进入市场的制度替代,必然发生制度创新的成本,只有当创新的收益大于创新的成本时,这一制度安排才能实现。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成本高昂,减少了创新的净收益,这直接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和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成本高昂表现在:
1.我国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家庭经营具有很强的自给性和兼业性,农产品商品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因而农户对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需求不足,加大了制度创新的实施成本。
2.我国农户居住极为分散,农村交通、通讯落后,农民信息沟通困难,农民小农意识浓厚,合作意识淡薄,把分散的农户组织成一个有效率的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困难,从组建合作组织到维持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转,需要支付十分昂贵的组织成本。
3.小农户经营效益低下,对合作组织的投资有限,合作组织为了追求组织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就必须发展更多数量的农户,这必然加大制度创新的组织成本、谈判成本和决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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